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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机关和干部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1、机关各室要把防火责任纳入室工作岗位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实施消防检查,狠抓落实。

2、机关各室明确专人负责本室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室的防火安全检查。

3、机关各室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用火用电制度

1、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电源线路,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源线路的应先报办公室同意后,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装。

2、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在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用火,确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预防措施才能实施。

3、 任何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酒精和甲级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因机关工程或工作实际需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单列存放,对运进物资必须做到有登记、有记载,不得并列存放。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时必须有详细的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不得随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各室要随时对本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报告给室主任。

2、办公室每月对机关各室的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报委分管副书记。

五、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严格履行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自觉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除火险隐患。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密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重点消防部位,严禁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报告委主要领导批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

六、火警、火灾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发生火灾应及时抢救公共财产,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

七、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办公室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识,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知晓工作岗位上的火灾危险性,做好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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