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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案区审"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

“查办案件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蔡某某挪用村集体资金一案,仅有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笔录是不够的,对于挪用资金是否涉及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有无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时间有无超过三个月,以上三点必须有严谨严密的证据链。”近日,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协助审理某镇挪用村集体资金的案件时,提出了若干意见,并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完善。

这是今年以来该审理室开展“镇案区审”的第171个案件。对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查办案件进行协助审查是省纪委省监委破解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质量不高等难题的有效探索和生动实践。

自2019年路桥区纪委区监委落实该项工作以来,镇(街道)纪(工)委查办案件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成效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案件“零申诉”。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多为村干部、党员违纪案件,案子虽然不大,但量大面广。在路桥,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在逐年上升,2020年1至9月同比去年上升32%,其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但由于镇(街道)纪(工)委人少事多、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原因,存在查办案件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量纪不平衡等质量问题。

为了补齐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质量的突出短板,路桥区纪委区监委一方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夯实镇(街道)纪(工)委审理案件的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审的第一道关;另一方面,突出区纪委审理室的监督责任,将协助审理作为质量保障的第二道关,形成保障案件质量的合力。

“对于镇街道办理的每一个案子,我们都会对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条规适用、量纪平衡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自查自审+协助审理的模式,好比给案件质量上了‘双把锁’。”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审理室主任徐静表示。

审理是把好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那么如何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从根子上提升办案质量?路桥区纪委区监委统一制定了从立案到结案的全套案件办理模板,涵盖法律文书制作、证据收集审查、程序手续办理、案卷装订归档等内容,被基层誉为“教科书”式的办案行动指南。

“自从开展‘镇案区审’以后,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更加规范,同时也更有底气。”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不满一年的路北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沈纵感慨道。他将案卷递交到审理室的同时,已经通过审理信息辅助系统进行上报,线上线下齐运行,普通案件随到随审,原定7个工作日审结的,一般当天就能拿到协审意见。

开展“镇案区审”后,区审理部门“案多人少”的问题也随之凸显。面对新问题、新挑战,路桥区纪委区监委通过不定期组织各镇(街道)纪(工)委开展会审片审、交叉互审,通过以检代训的方式“点对点”纠错、“面对面”点评。同时,加强审理队伍“阶梯化”建设,通过一对一辅导,系统学习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提升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已抽调10个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跟班学习,实现镇街道顶岗轮训全覆盖,成为审理队伍的“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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