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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严肃查处路北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金生挪用村集体资金案件

近期,我区严肃查处了路北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金生挪用村集体资金案件,并对这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实行“一案双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4月到2016年11月期间,路北街道三山村原出纳郑金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村集体资金账户中采取各种方式提取巨额现金归个人使用。2017年6月,郑金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村监会主任陈学林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陈学康(非中共党员)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免去文书、会计职务并通报批评处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主持工作)盛金富履职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路北街道三山村党支部、村委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严,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同时,对因监管不到位,未能发现问题和发现问题后不作为的路北街道干部进行问责。路北街道三产办主任、农技中心主任柳向济(2015年至今驻该村)和街道经济发展办负责人、劳动保障所所长项建东(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驻该村)作为驻村干部,履职不力,受到免职处理。驻村干部贺志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驻该村)、林瑾(2016年11月至今驻该村)履职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农办主任罗天波和会计代理中心主任郑仙富工作监管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原代理农经员蔡春斐和联系该村村帐的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陈红未能认真监督村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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