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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路南街道原杨戴村党支部书记戴太法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戴太法于2017年3月离职时,已领取第一季度应得报酬补贴,又于2019年1月以2017年一季度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名义在村集体占股企业账户中领取补贴。2020年4月,戴太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路北街道消防站聘用人员、铭泰社区党总支第二支部副书记陈波公车私用问题。陈波在清明节假期多次违规驾驶街道公车(消防巡逻车)运送私人货物。2020年4月,陈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桥镇新兴村村务领导小组成员蔡金丽违规操办丧葬事宜问题。2020年2月22日,蔡金丽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操办长辈的丧葬事宜,出现聚众守灵、送葬人员超出规定限制、出殡队伍漫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操办酒席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3月,蔡金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横街镇原山后潘村村两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7月期间,原山后潘村村两委违规以退休费的名义向潘学富等12名离任村干部发放一次性补助;2015年2月,违规以汽油费的名义向在职村干部潘建平、潘再芳、潘海军三人发放补贴。2020年3月,时任原党支部书记潘学富(1990年7月至2017年4月在职)、潘再芳(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在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潘建平、村支委潘海军、村委陈菊芳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潘再富、洪海萍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金清镇繁荣村党总支副书记兼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文军、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忠林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陈文军、陈忠林在担任原繁荣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规以误工、会议补助等名义领取补贴。2020年4月22日,陈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忠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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