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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现将我区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螺洋街道水滨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月,水滨村存在违规发放党员考勤奖和超额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问题。2019年12月,该村党总支书记林宏华和党总支委员、村监会主任朱百全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桐屿街道立新村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30日至7月2日,立新村党总支以开展党员活动名义组织党员外出旅游,期间还违规购买香烟,费用均在村集体资金中支出。2019年12月,该村原党总支委员陈理庆,原村委会委员陈学正、陈学文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蓬街镇原金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28日、2017年1月22日,原金中村以社保补助名义违规给村文书发放工作补贴。2019年11月,时任党支部书记罗文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张文明、村监会主任罗昌川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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