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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
路桥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单位一览表
序号 派驻机构名称 驻在
部门
监督单位
1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区委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台办、区国家保密局、区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区环综委、区信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中小企业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协、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经济合作办公室(区投资促进局)、区统计局、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等15家单位。
2 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运行保障中心路桥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分区管委会、路桥新城开发管委会、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委会等12家单位。
3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常任办、区公务员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等11家单位。承担领导党组织关系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的机关纪委,联系党的组织关系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的中央省市部属在路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审理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等职责。
4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区文明办、区新闻出版局、区网信办、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区全媒体中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等6家单位。
5 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区委统战部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侨务办)、区侨联、区工商联(总商会)、民主党派、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渔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慈善总会等11家单位。监察监督区级民主党派机关的监察对象。
6 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审计局等3家单位。经区纪委区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陆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路桥中国日用品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属企业;经区监委同意,可以调查区属企业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7 驻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8 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民检察院
9 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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