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部署,2019年7月10日至8月1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委老干部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10月1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老干部局反馈了18项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一是正视问题,全盘接受巡察反馈意见。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工作深入细致,对我局各项工作及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客观公正,点成绩实事求是,谈问题不遮不掩,促整改严肃认真,针对性和指导性都非常强,让局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了一次实实在在的政治体检。局领导班子把巡察意见作为总结工作、改进工作、学习思考的重要契机,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带头剖析缘由、追本溯源,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层层落实,压实整改责任。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把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巡察反馈会后,迅速行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局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持续巩固,深化巡察工作成果。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真正落实落地。通过持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了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政治担当,为推动全局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区委巡察组反馈的18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整改期间,教育提醒7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项。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组织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以读文件为主,交流讨论不足,联系单位实际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路桥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按照《路桥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要求,制订《2019年路桥区委老干部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二是丰富学习形式。注重集体学习,将交流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方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2019年10月份以来,班子成员每月一次进行集体学习交流研讨,分别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已开展5次,组织全体党员交流学习心得体会2次。
2.针对“没有及时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问题的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文件,修订《路桥区退休干部日常工作政策选编》,坚决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待遇。
(二)关于“集体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路桥区委老干部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好重大事项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二是规范会议记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详细规范记录局长办公会议内容,体现班子成员集中讨论全过程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局长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二)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统筹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于2019年11月4号召开意识形态工作第四季度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要求落实好专题研究、分析研判、警示教育、专题学习等内容,规范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强化意识形态述职述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述职述责制度,形成意识形态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党建述职会议等重要会议议程。
(三)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局班子召开区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长带头做深刻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间开展诚恳、深入、透彻的相互批评,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主生活会“辣味”十足。
(四)关于“思想引导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宣传。充分利用“路桥老干部”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我区老干部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和老干部工作典型做法。培树了老余工作室、范世根工作室、徐老师家校合作工作室3家老干部品牌工作室,宣传报道了卢承衡、王锦荣、张崇生、陈伟滨、王理青等一批老同志的最美事迹。二是广泛引领老干部发挥正能量。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激励全区广大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组织老干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献策团、老干部牵手重点项目工作团、老干部农技指导团等志愿服务队,走进企业、走进群众、走进基层,开展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力社会治理等活动;组织“老干部红色文化宣讲团”讲好“初心故事”;组织退休干部开展“走看促”活动,实地考察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发展出谋划策;组织老干部开展“送文化进礼堂”系列活动,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加强阵地宣传。在区老年大学建设“老党员驿站”,充分利用阵地,深入挖掘、宣传我区离休干部中的抗战老英雄黄永武、陈方巨、林普玉的红色事迹和战斗故事;宣传最美退休干部的先进事迹,展示他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的典型。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支部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题党日活动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区委老干部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路桥区基层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操作实务的十二条》,提高组织生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执行“八步骤”主题党日活动程序。将“八步骤”作为主题党日活动的固定程序,开展好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活动。
2.针对“党费收缴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按照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支部委员在每名党员的党费证上做好登记。
(二)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未经动议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集中学习《路桥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17〕45号),重点学习启动干部选拔前动议环节的内容。认真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二是制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
2.针对“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中层干部2名”问题的整改。
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路组通〔2019〕17号)要求,报组织部备案审批,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相关人员的职务任免。
3.针对“存在行事混岗配备中层干部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根据《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路组通〔2019〕17号)要求,报组织部备案审批,结合机构改革,改正了行事混岗配备中层干部问题。
4.针对“部分《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分管人事的领导、机关干部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按照路桥区考察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严格干部任前人事审核。
5.针对“档案材料移交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及时、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工作。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工作作风存在不实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掌握公文写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文件、会议讲话、工作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每篇文稿都要明确起草人和核稿人。二是按照“三定”方案明确职责。机构改革后,按照区委老干部局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方案,把岗位责任、年度任务明确到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负责人,提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二)关于“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进一步学习了《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的通知》(路区委办发〔2015〕7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须出示公函的要求,杜绝同城接待。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还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召开班子会议,局长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在各个层面全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召开党风廉政会议。于2019年11月4号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季度工作会议,学习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和巡察反馈意见,对老干部慰问金、活动奖金发放进行了规范。
2.针对“未对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问题的整改。
开展集中自查。局长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形成上报半年度、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二)关于“廉政建设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梳理《清廉机关建设权力清单》,结合实际增加风险点、防范措施等。二是重新规划人事任免管理流程图。
(三)关于“单位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不够有力,‘抓早抓小’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退休干部困难补助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流程,做好申报公示审核工作。2019年12月初在审核生活困难退休干部情况后予以公示,春节前完成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
2.针对“出差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建立健全区委老干部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明确一般干部出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局长出差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一)关于“老干部慰问金、活动奖金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召开机关干部大会,会上明确老干部慰问金、活动奖金等发放要由本人签字领取。本人不方便签字的,要由委托人代签,并注明代签人姓名,不得由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代签、代领。
(二)关于“部分大笔支出凭证无附件”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分管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经费报销相关规范化要求,明确附件不齐、发票来源渠道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对巡察反馈中提出的个案进行逐条规范。
针对“读书会买菜无清单”问题的整改,要求加强读书会经费管理,根据方案严格预算,严格按照会议费要求支出各项费用,按实报销。今年的读书会就餐,委托区委党校组织实施,操作规范。
针对“教师讲课费、工资无清单”问题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教师考勤签到,明确发放教师讲课费、工资要附上课程表和教师上课签到册。
针对“支出水果费用无清单”问题的整改,明确采购水果用于老干部会议的,要有会议方案;用于走访慰问的,要写明慰问对象。
针对“游园活动无奖品发放清单”问题的整改,根据市委老干部局的做法,规范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精神,2018年开始,重阳节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要求各单位按财务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规范支出相关费用。
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学习组长‘走、看、促’考察无活动方案、无合同”问题的整改,2018年开始,明确相关活动都要有活动方案、人员签到单,用餐要有菜单,包车费要有包车合同,委托第三方组织的要有合同。
(三)关于“支付区级机关退休干部学习中心组大额经费时审核把关不严,且直接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问题的整改
已在2018年9月整改完毕。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共同研究制定了如下措施:对区级机关退休干部学习中心组经费支出,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按发票实报实销。明确开展活动要制定活动方案,要有人员签到册,餐费支出要附有菜单,包车费支出要附有包车合同,打印费支出要附有清单,并要用公务卡结算或将款项转帐到相关服务方,不能将款项直接转到老干部个人帐户。每次活动,区委老干部局派工作人员参与服务、监督,直接由老干部局结算费用,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关于“支付老干部艺术团活动经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老干部读书会(10月21日——23日)期间,老干部艺术团举办了“金秋”红歌红剧演唱会。区委老干部局与区老干部艺术团于10月16号签订文艺演出合同,两方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明确日后老干部艺术团每次开展活动,双方都要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进一步加强对老干部艺术团活动经费审核把关。
二是严格审核合同履行情况。老干部艺术团演出活动结束后,待审核合同履行情况之后,按合同规定将款项转到老干部艺术团账户。
(五)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班子成员和工会委员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通晓工会经费使用各项细则。
下一步,区委老干部局将带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老干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以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在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
二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三是纵深推进老干部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坚持巡察整改与深化老干部工作改革同步推进,更好地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创新。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老干部工作实际,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引领离退休干部发挥正能量、深化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两个阵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带领全区广大老干部为路桥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区委老干部局联系方式:电话0576-82448929;邮政信箱:路桥区桐屿街道财富大道999号商城国际大楼区政府商城办公区702室;电子邮箱:lqlgbj@163.com。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6-80251057;邮政信箱:路桥区新行政大楼南楼630办公室;电子邮箱:lqqds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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