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部署,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1月17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2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建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建设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全局整改工作方案,经局党委会议审定,并报区委第四巡察组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召开局机关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对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截止目前,区委巡察组反馈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党内警告1人,教育提醒13人;清退相关费用1775107.7元。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缺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明确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做到局党委会、局班子会分开,内容划分明确,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主要内容和决策程序;二是健全和完善《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议事范围、议事纪律,切实规范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是严格按照《党委议事规则》时间、规则、程序定期召开局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两次,遇有“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召开。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中,采取详细纪录法,不随意增删、更改记录,重要内容避免遗漏。每个成员做好学习记录,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二是规范、完善学习记录,实行专人专本记录,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对学习会流程、过程做到实事求是的记录,做到当天学习会议当天记录;三是严格学习记录的把关审阅,党委书记在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要对上一次学习记录进行检查,确保每次会议记录及时、准确,杜绝会议记录后补问题;四是丰富学习内容。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通过工作钉钉群等不定时上传学习资料,把党的大政方针、文件制度、先进典型案例等纳入学习内容,确保职工都能学深学透,入心入脑。
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全装修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工作,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联审制度,在各房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前逐一审核,审核结论书面反馈各项目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住宅全装修相关款项内容作为审核重点之一,严格把关;二是探索试行住宅全装修交付样板房验收备案和现场核实查验制度,明确要求各房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全装修交付样板房的规定,按照取得图审机构合格证书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交付样板房装修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验收后申请公证证据保全,并将相关资料报局房产科备案。备案合格后,局房产科再组织到交付样板房现场进行核实查验;三是加强窗口审批人员的学习与培训,提高相应的业务水平,按照目前的人员配置情况,重新调整人员AB岗制度,完善内设审批机制。本着轻审批、重监管,承诺为先,优化服务的原则,继续梳理“最多跑一次”项目,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材料、减审批时限、优化工程建设服务环境。
4.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有欠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责任制、班子民主生活会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主要途径,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三是努力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网络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舆论,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
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19年开始,局党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区建设局工作实际,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明确分工,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计划,有目标的开展;三是切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在部署、落实、检查业务的同时,同步部署、落实、检查党风廉政建设,针对业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有效地把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加强对分管线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局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定期检查本科室(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加强对本科室(单位)人员的督促指导。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三定”管理,建立区建设局公车管理清单,并健全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路线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做到接待提前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接待费报销制度,做到接待公函、报销发票、审批单、消费清单等资料一应俱全,每笔接待事由清晰、人员清晰、资金明了;三是严肃各科室、直属单位,不得未经审批组织参与任何民间社团组织外出的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四是强化工会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原则,每年初制定工会年度经费计划,并将工会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组织经费收入,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优化支出结构,保证所有资金能够得到正确使用,做到工会经费不超支;五是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执行机关公务人员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上来,严肃财经纪律,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取得实效。
7.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依然较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核把关,凡支出资金项目必须附工程项目合同、审计报告或支出类型明细,对于大额支出,进行局党委会集体决策,票据入账时应附有支出依据文件或附件材料;二是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凡阳光交易或招投标项目,必须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明确落款日期;三是对局本机及直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重新盘查登记,完善并严格执行《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完善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局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机关内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科室责任到人,做到各司其责、分工明确;四是加强固定资产从招标到报废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管理,做到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并且定期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审查固定资产是否按相关制度合理处置,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针对性的解决,避免固定资产过度消耗,有效节约成本,使固定资产的效益发挥到最大。
8.关于“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杜绝重复发文现象。对上级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等办理的事项,不再印发文件;二是提高发文质量。制定文件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性,减少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论述,提倡清新文风,真正做到“短、实、新”的要求;三是控制年度发文上限。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发文计划,将2020年三类文件发文总数控制在18个之内。严禁以“便签”“白头件”形式的变通做法替代红头文件,达到减少发文数量的目的。
9.关于“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直属各支部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规范支部工作台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支部各类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及管理规范开展;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执行,对支部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规范;三是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合并重组,将相应调整党支部设置,对部分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将按只设1名支部书记的形式进行调整。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好回避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使用人事专用记录本,准确完整记录党委成员的意见和看法;二是规范开展干部提拔任用预审、任前档案审核、民主推荐(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考察(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各个环节;三是严格执行《路桥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中层干部的任职资格,包括任职年限、身份、文化程度等相关信息。
11.关于“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规范执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并明确告知持证干部职工相关纪律要求,做好证件集中统一保管,新进人员及时布控并上交证件;二是因私出(国)境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并及时书面提醒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10日内交回证件集中保管,保障出(国)境管理执行规范;三是重新修订完善《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对全局干部职工上下班纪律和考勤打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规人员及时约谈或通报批评,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新成效。四是严格执行《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明确规定了干部职工因公因事请假,需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请假,严禁无故缺勤、未批外出情况的发生。
12.关于“物业维修基金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发告知函形式,提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其重视日常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尤其是资金拨付环节及物业维修方案审批流程监管,对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的收件,善意提醒严格按照《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规定,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的收件资料审核并要求用款单位提供的资料内容齐全完整。同时加强档案管理,对归档完整性予以关注;二是时刻关注中央、省、市、区关于房地产工作方面的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的出台,吃透新政,准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快学快用、活学活用,确保新政落实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谨性;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纪律。在工作流程上,着眼落实落细落小,加快执行速度,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与房地产事务中心开展商品房合同联审制度,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同时紧跟省级权利事项八统一要求,对商品房预售备案及现售许可的审批内容做及时更新调整。探索试行住宅全装修交付样板房验收备案和现场核实查验制度,明确要求各房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全装修交付样板房的规定,将目前容易引起的因全装修事项引发的信访事件苗头提前掐灭。
13.关于“公租房监管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的的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律师事务所,对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3名承租人发送限期清退的律师函,并签订承诺书。下阶段将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对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及时清退。
下一步,区建设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和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需要整改的重点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第四巡察组的要求上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继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13个问题,持续进行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彻底、成效不好、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确保祛病除根。
(三)继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工作,确保采取的措施能够高效完成,形成的机制能够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能够巩固发展,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台州市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电话0576一82409067;邮政信箱:路桥区文化路2号;电子邮箱:82409067@163.com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6-82456626;地址:区新行政大院北楼552室,电子邮箱:lqqjjz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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