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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电费发"福利" 糊涂村干部受处分

“多亏了镇纪委干部的大力查办,我们村里7、8年前的电费款,终于收回来了。”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镇东村(2018年由镇海村等3个行政村合并)原党委副书记罗永飞、原镇海村村书记罗邦法因侵占电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消息一出,在党员群众中引起热议,退回到村集体的33500元电费款更是让村里的老百姓拍手叫好。

事情还要从路桥区委巡察组与蓬街镇纪委接连收到的信访举报说起。举报信反映,原镇海村村民陈某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偷接村里的农用电用于个人作坊生产,村里一直未收到陈某缴纳的电费,并附上陈某与他人的几段对话的录音资料。对话中,陈某却提到时任镇海村党支部委员的罗永飞曾三次向他收取电费。

是谁同意陈某偷接农用电?陈某作坊的电费究竟有没有缴纳到村里?带着这几个疑问,蓬街镇纪委干部马上联系了当事人陈某。

“大概8、9年前,我临时租用别人的厂房开了一个小作坊,生产摩托车的塑料配件。因为工业用电要到供电所申报,为了图方便,我就想直接接用村里的农用电。”陈某回忆道。随后,陈某就向纪委干部道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时陈某上门请求,作为村书记的罗邦法碍于情面不好推脱,便同意了陈某从村农用电网接电用于生产的要求。但是要求陈某按照每度电0.8-1元的工业用电标准交给村里,再由村委会统一与供电部门结算。期间,罗邦法一直没有把这个事情提交到村两班子会议讨论。

“在你接用农用电生产后,村干部有没有到你的厂房里收取电费?”镇纪委干部追问道。

“有村干部来收过几次电费,都结算清了。但是具体谁来收电费,我不记得了。”陈某回答道。

按照陈某所说,村干部既然已经收取了电费,那么当时的村会计帐本中肯定会留下相关票据。

谈话结束后,镇纪委干部随即调取了原镇海村2010年至2013年的会计帐本。而在反复查阅4年的帐本后,并没有发现陈某向村里交纳电费的票据凭证。

“要么是陈某撒谎,要么就是村干部侵吞村集体资金!”镇纪委干部讨论后作出初步判断。根据录音中陈某所提到的收取电费的情况,镇纪委干部再次找到陈某。最后陈某在财务人员的柜子里翻箱倒柜找到了三张领款凭证,领款时间分别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2012年8月,领款人一栏都填着“罗华方”。经查,罗华方就是当时镇海村的出纳。

以这三份电费凭证为突破口,镇纪委干部当即与罗永飞、罗邦法、罗华方等人展开了“一对一”谈话。通过比对签字字迹和辨认照片,事情的真相逐渐被还原。

原来,在陈某接用村农用电用于生产的两年多时间里,村书记罗邦法指派党支部委员罗永飞去陈某厂里收取电费,三次共计33500元。罗永飞在收取电费时,在领款凭证领款人栏均签“罗华方”,但收取的电费却并未交给村出纳,而是私自保管。而陈某所用的电量,则统一记在了村里的账上。罗永飞向书记罗邦法提议这笔钱截留下来,可以给村干部发发福利,得村书记的认可。后来,他们用这笔未交入村帐的电费分次购买水产品,在两个春节发给了部分村干部作为“福利”。

最终,罗邦法以及罗永飞因侵占电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还相关违纪款项。罗永飞被免去镇东村党委副书记的职务。同时,供电部门对村民陈某的违规用电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作为村居干部,罗邦法、罗永飞滥用职权,私自将农用电供于工业用电,并利用职权侵占电费,为小集体谋取所谓的“好处”,侵害的是集体的利益,破坏的是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党员干部要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可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要用手中的权力切实服务好人民群众,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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