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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区委部署,2020年9月30日至12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2月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紧抓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收到反馈意见后,委机关领导第一时间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及时传达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积极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区委政法委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常务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梳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各科室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按照“分类整改、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并印发了《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对巡察组提出的三十三个具体整改问题,逐一认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紧盯整改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做到问题一项不漏、任务细化到岗、措施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截止目前,反馈的3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9个,清退资金1383元。

一、关于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不够深入,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尚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学习制度,制定2021年度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在研讨前先确定研讨主题,再预先将学习内容发至每位班子成员,并在开展集中学习时做好交流发言内容的记录工作。

三是丰富学习形式,依托班子会议、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载体和平台,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上级有关精神。巡察整改以来,全体党员已上党课5次。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集中开展专题学习,组织研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最新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市、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开展学习,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同时,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指引,抓好日常工作。

二是发挥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年初由政法委牵头,召开区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公检法司一把手参加,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全区政法工作。

(三)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展充实现有的“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业务协同范围和程度,加强部门业务流转的有效性,提升矛盾纠纷处理效能;深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加强中心调解力量,做强做优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完善“六大”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矛调中心集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等三个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作用。

二是按照“一张网”的网格体系,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之后的工作实际,合理调整优化网格单元。目前,全区共划分网格636个,配备专职网格员636名;严格实行网格事务准入和退出机制,综合考虑网格员的工作负担、接受能力,分批分步推进职能部门与网格化管理的融合。目前,公安、消防、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20多个部门已经“入格”,均已实现无缝对接;在薪酬待遇上,区财政每年安排220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每名专职网格员每年3万元的工资收入,同时按照“费随事走”原则,统筹条线经费1100万元;镇、村两级安排配套资金,实行星级管理、考核激励制度,加大对业务过硬、绩效突出的优秀网格员的奖励力度;加强网格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网格沙龙、网格比武、网格故事评选、风采展示、关爱网格员健康体检等活动,提升网格员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三是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提升“云上公安、智慧警务”、检察监督大数据应用能力,优化法院智能办案平台功能,加强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监察执法衔接,进一步确立司法权威,健全司法机制建设;抓好一体化办案单轨制结合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案由、办案单位、办案流程“三个全覆盖”,提升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整体办案效力,确保我区单轨制协同办案比例2021年稳定在80%以上,2022年稳定在90%;加强政法部门的协作,重点解决政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有机融合,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时,依法履行职责、突出衔接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

(四)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工作,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情况纳入巡查的重点内容,抽调区政法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巡查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集中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保证《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和规范区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路桥区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要求,加强对政法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并纳入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对省、市、区委意识形态工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开展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委机关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传谣、不信谣。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责任清单落到实处。目前,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1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1次,意识形态问题警示1次。规范意识形态台账,确保内容完善、记录规范。

三是充实网军队伍力量。已将网评员队伍由原来的6人补充到8人,已完成30%的要求比例。

二、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纪律作风建设不够扎实”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全委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流程。

二是对超标准接待和一事两接超出部分的资金进行清退。

(二)关于“作风建设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机关会和班子会,将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时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和科室,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程度,将工作成效整理汇总报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是加大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的宣传和表彰力度,切实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引领和培育社会正气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和公安对接,及时将见义勇为基金移交公安管理。

三是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端正对心得体会、对照检查等材料重要性的理解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主动性。严肃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的研讨交流、心得体会等提出要求,加强材料审查把关。

(三)关于“委机关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2016-2019年年末银行账和业务账调整入账,月底去银行打印明细账、银行回单,核对明细账,相关业务经费及时调整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二是健全完善委机关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宣传用品的使用流程,统一制作发放清单并存档备查,同时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接受监督。

三是补充完整2015-2019年总账、明细账及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月底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立卷归档。

四是严格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不提前或延后购买慰问品,全年慰问支出总额不超过当年规定标准。组织工会活动时,明确方案、人数,提供报销附件并认真装订成册。

三、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一)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完善《路桥区委政法委员会“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四方面的具体内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等,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程序规范,坚持集体决策,充分预留班子酝酿时间和讨论时间,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对决策事项加强记录留痕管理,进一步明确班子会会议记录的内容要素、记录人员、记录要素等方面,使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客观全面地记录决策过程,确保会议材料、档案完整齐全,达到促规范、可追溯、能监管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区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区委政法委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区委政法委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全面构建内控制度体系,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政法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整体推进、一体落实。加强党建工作专题研究,确保班子会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以上。结合政法委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年底开展党建工作总结,进一步推动委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开展。

二是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会议程序召开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贯彻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围绕会议主题深入查摆问题,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组织党员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剖析原因,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思想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成员要实实在在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相互批评环节要充分发扬整风精神,出于公心、推心置腹、直截了当,每位班子成员要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1至2条批评意见,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严肃认真有辣味,营造“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对于填写不规范的入党志愿书,将按照要求重新规范填写。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党务工作者的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接下来发展党员工作中,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5个阶段25项流程严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四是规范使用返还补缴党费。目前返还补缴党费已使用完,在后续返还党费的使用上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补缴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执行,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监管责任落实和使用效益反馈,确保补缴党费使用项目合理、使用程序和使用管理规范。规范外出主题党日活动,在直属机关工委公布的主题党日教育基地范围内开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制定活动方案并及时报机关党工委备案,严格履行请假和报批程序,以及遵守财政经费使用标准。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法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管理目标,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分析研判全区政法队伍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点,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抓好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总结“三个环节”,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在从严从实教育整顿中打造政法铁军。

二是细致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组织各科室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重点围绕本科室、本岗位职责,梳理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将岗位责任考核与党风廉政目标考核同落实、同考核,确定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岗位廉政风险点具体责任人,做到工作有要求、违规受追究、执行有保障。

三是加强廉政约谈及谈话提醒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中层干部要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有效防范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四)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委班子领导及人事干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集中学习培训,全面学习、熟悉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做好选人用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加强对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以及任职全过程,要求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存档备查,尤其是班子会与会成员发表意见、表决情况要一一记录,由分管领导不定期对记录情况开展检查,加强管理;重视考察环节工作,由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强化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意识。确保能够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到严格程序、毫不松懈;规范任前公示内容、任前公示时间和任职发文时间,确保公示信息完整,公示时间达到5个工作日,任职发文时间为班子会决定时间。

二是合理配置工作岗位,避免混岗现象。由于机关行政编制限制等客观原因,混岗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毕。目前,混岗人员已由原来7人减少到了6人。接下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坚持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预审通过后开展,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不增加新的混岗岗位,并努力做好混岗岗位的消化整改;严格把好用人资格条件关,确保提任中层正职的,具有中层副职一年以上的经历,提任中层副职的,具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杜绝出现不符合任职年限问题。

下一步,区委政法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以整改为契机,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凝聚忠诚核心、拥护核心、捍卫核心、紧跟核心的坚实力量。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杜绝问题重复发生。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三)深入推进政法工作改革创新。坚持巡察整改与政法工作同步推进,切实增强政法委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地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创新。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具体目标,在思想政治、平安创建、基层治理、维护稳定、矛盾调解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为全区政法工作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一82426266;邮政信箱:路桥区桐屿街道文化路705号,邮编:318050;电子邮箱:lqz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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