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2月6日,台州市委第六提级交叉巡察组对路桥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为期50余天的巡察工作。2021年3月18日,市委第六提级交叉巡察组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路桥法院党组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台州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全力做到坚决整改、彻底整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坚决拥护、认真对待、照单全收。3月22日上午,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落实。3月25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分解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压实压紧。4月8日、5月11日、5月19日,三次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讨论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紧盯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全流程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第一时间研究出台《中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细化工作清单,将巡察反馈3个方面、9大类问题细分为37个子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115条,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时改、彻底改、改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层层推动整改落实,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深挖细剖,查摆思想根源,对照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工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分管部门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各部门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表,不折不扣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跟踪汇总整改情况,加强督促督导,逐条逐项推动落实,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全院上下凝聚整改合力,形成整改声势。四是健全管理机制,狠抓整改落实。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把立行立改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在紧盯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的同时,又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从思想、政策、制度层面找原因,并把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在整改过程中,已建立和完善制度31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力争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驱动力。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9个大问题3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4个,完成率89.19%,正在整改4个。对市委巡察组移交的7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谈话提醒4人、警示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收回违规发放款项219760元,对违规违纪的,清退违纪所得11737元。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够牢固”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每次党组会前必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度,周密制定全年政治学习规划,出台《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中层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格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院党组开展理论学习8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专题研讨5次。二是以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抓实政治理论学习,已开展政治轮训、实地教育、专家讲课辅导等40余次。进一步落实“周一夜学”制度,不断强化政治学习的系统性和自觉性。强化政治学习监督,定期检查干警学习笔记,学习强国APP注册率达100%。三是坚持做好结合文章,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以科学理论指导法院工作实践,推动法院工作走上新台阶。
2.针对“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开展自查,深入查纠六大“顽瘴痼疾”、审判执行、工作作风等突出问题,逐条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院领导通过部门走访座谈、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深入一线调研本院及各部门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同时,组织代表委员、律师、当事人、人民陪审员等召开征求意见会座谈会3次,征求意见34条,逐一解决、逐一反馈。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决策部署的精准性,推动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项目清单化管理模式,针对问题短板,以项目清单的方式确定各部门全年的任务目标,通过一月一总结一计划,年中一评估,年底一总结的方式强化执行力,形成工作闭环。2021年,拟定以建设“五个高地”为抓手的全年工作项目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我院在年度考核中重回全市法院第一梯队,并在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3.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周密科学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全年中心组学习12次以上,专题研讨6次以上,每名中心组成员、列席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主题发言不少于1次。目前已召开中心组学习会6次,开展专题研讨5次,实际执行率达100%。二是围绕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主题,推动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推动中心组成员积极开展研讨交流,提高心得体会质量,中心组成员每人提交心得体会文章2篇。要求中心组成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充分开展调研,并结合主题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确保调研文章有思路、有成果、有实效。
4.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定期分析研判机制,今年已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次。二是压实院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到领导干部述职与民主生活会中。每半年、全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上报区委。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阵地,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在院新媒体工作群中,涉重大敏感等主题案件、事件对外发布,必须先报政治部审核,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目前,我院尚无意识形态相关问题发生。
5.针对“对外宣传和阵地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设融媒体工作室,配置专职宣传员2名,兼职宣传员10余名,强化热点采编及对外宣传能力,传递法院好声音。今年在本院微信公众号编发微信文章48篇,被市中院录用41条,省高院录用6条,最高院录用6条,其中《你为什么要做法官》一文被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阅读量破10万+。在《人民法院报》《浙江法制报》《台州日报》《今日路桥》等中央及省市区级报刊杂志刊发文章97篇。二是配置舆情监测系统,加强网络舆情精准防控。强化宣传队伍建设,期召开工作学习会议,明确职责,提高专业化水平。组建联络群,加强指令传递及沟通交流,目前已经链接“路桥能量”APP,借助区委的力量一同加强舆情防范能力。
(二)关于“履行审判机关职责使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审判精细化管理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对照省高院7升5降指标要求,逐一加以分析改进,继续保持优势项目,着力补齐短板指标,实质化提升审执办案质效,截至5月底,7升5降12项核心指标整体排名位居全市第一梯队。二是优化民商事办案流程,按照我院出台的民商事快审机制实施意见要求,深化繁简分流,推行简案快审,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降低审理天数。三是加大审限管理,严格审查和控制审限变更。深化清理长期未结案专项行动,审管办每半个月对于超6个月未结案件进行通报,坚持“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导向,按照定办案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责任领导的“四定”要求,着力清理超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目前,超12个月以上未结案0件,位居全市第一位。四是按照“浙江全域数字法院”要求,强力推进“平台+智能”建设,推动一体化智能办案,坚持每天线上通报,目前,无纸化立案率为100%、合议案件在线会签率98.16%、上(抗)诉案件在线移送率100%、在线提交响应率100%、无纸化智能送达率100%。五是进一步做好“4+1”类案件监管,严格执行我院关于“4+1”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压实压紧院庭长的监管职责,做到监管全留痕,形成抓办案重质效的浓烈氛围,切实提升案件质量。目前纳入监管5件,做到全留痕。六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做好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流程节点信息,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开裁判文书,常态化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开展庭审直播,流程节点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除不能公开、上网、直播案件之外,全部予以公开、上网、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率为100%、庭审直播率为98.89%。
2.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路法[2020]55号文件)精神,强化案件评查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设立评查办、综合评查组和专业评查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评查要求,为案件评查奠定基础。二是坚持深查细究,确保评查工作全面、到位。5个评查工作组对近五年未评查的发改案件和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评查。充分运用好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手段,相关案件承办人对各自所涉案件开展自查,对有问题的案件主动上报,并逐一提出申辩意见或整改意见,各部门召开法官会议,对部门所涉案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再组织评查员进行全面细致评查。目前已完成了对2018年改判无罪、改变定性、免于刑事处罚及审限超过1年的案件共140余件评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关于二审、再审随案评查工作的规定》,对发改案件中认定一般瑕疵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四是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并纳入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对带有普遍性或突出的案件质量问题,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3.针对“立审执破衔接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2020年11月10日制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破”工作协调运行的若干规定》,形成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办理部门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做到立审执破兼顾。二是打造立审执破集约中心,以高度数字化和智能化平台为依托,强化立审执数字全流程统筹监控。立案部门把好数据入口关,仔细审查立案信息,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和释明;审判部门做好数据流程管控,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并重视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在调解案件全面引入制裁条款,加大调解案件未自动履行的成本,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部门做好数据末端把控,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沟通,注意弥补裁判文书的不足,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破产办理部门加强与立案、执行部门沟通,做好执转破案件的有序衔接。
4.针对“破产审判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增加审判力量,成立相关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并对破产法官实行区别考核,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组织保障。充分利用智能科技手段,在法律文书送达、通知和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的查控、处置等方面提高审判质效。二是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推动构建立、审、执、破工作格局。明确本院年度执行移送破产的指标任务,并对财产查控、移送要求等相关业务问题进行细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执转破工作。三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已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遵照《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的规定,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司法处置过程中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推进破产进程。四是进一步规范破产管理人队伍,稳步推进破产管理人工作。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工作,以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相匹配的报酬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以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约束,以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环境。
5.针对“少数法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增强员额法官的责任心,仔细核对法律文书;强化审判人员审限意识,严格按照审限扣除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庭长对审限的管理职责,杜绝超期扣除审限现象。二是每月定期召开繁案组专业法官会议,集中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思路和裁判尺度。对可能会被改判、发回的案件,及时、主动、积极与上级法院的承办人沟通联系,详细阐述整个审理情况及裁判思路,争取上级法院承办人的认可。今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次。我院反映审判质量的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0.05%,居全市第一位;服判息诉率94.13%,居全市第二位;申诉改判发回瑕疵率为0,居全市第一位。三是完善员额法官案件质量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瑕疵案件惩戒制度,做到瑕疵案件每案有追究,每案有警戒,重大瑕疵案件超过2件以上,责令退出员额序列。
6.针对“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政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及执行工作的政治使命,将对执行的认识提高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长足发展,以党史学习为契机,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将执行工作业绩作为检验阶段性学习成果的试剂。二是深化路桥区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关口前移,将执源治理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中。4月份,参与区发改委召集的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联席会坚持协同配合,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丰富协执事项。对路桥停车管理公司就车辆协查协控深化合作内容;与区公安局就智安小区联建工程项目建设中,协执事项嵌入提出需求。争抢舆论高地,加大失信惩戒与失信曝光,助力打造信用城市。三是扎实开展队伍整顿。结合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治、一案一警示活动,有序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发生。执行局召开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开展执行干警廉政自查自纠、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厘清偏误,把牢方向,坚定信念。目前,执行局已完成超12个月案件评查。四是深入执行实施分权改革。创新执行办案工作模式,依照执行业务特征,将实施权分离归集后设定查控团队、办案团队、终本管理团队,以团队间的配合及制约解决个案可能产生的选择执行、消极执行、不当执行等情形,同时有助于预防廉政风险。3月份,执行局已召开团队长专业会议、专题局务会商定分案规范及回流标准。五是畅通监督渠道。以当事人司法获得感提升为目标,畅通代表委员、当事人、律师等监督和信访通道。持续关注节点信息的有效推送,注重执行信息公开及阳光执行;拓宽执行服务专区的综合性功能,增设2间执行信访接待室;妥善处置信访投诉,明确信访登记人、第一责任人、督办人分类职责,建立电话回访制度。
7.针对“反映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着力执限管理。设定分段执行办案模式下规范流程节点要求,统一繁简分案规则及回流机制,提升财产查控效率,压缩执行准备程序性耗时;增加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等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式占比,节约评估时间。建立评估报告电子回传、智能送达模式,免除线下纸质文书传递时间;持续开展临近执限案件通报及会诊机制,提早介入超3个月未结案件,管控超期增量。紧盯超6个月案件,限期消化超期存量,要求承办人逐案说明原因、预估结案时间。目前,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34%,居全市第二位;终本合格率100%,居全市第一位;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占比0.00%,居全市第一位。二是设置考评标准。设定激励执毕,鼓励终结,管控终本的结案评价体系,引导执行干警形成争优创先的良性竞争意识。深入财产调查,以“首访接待制”前段采集财产信息;公证参与,中段深挖财产线索;结合查控系统反馈及现场调查实况,传唤被执行人,确定末端处置意见。三是突出执行强制性。规范使用失信惩戒、限制消费、限制出入境及拒执打击等强制保障措施,开展片区、专案、专项行动等类别的大执行活动4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3余人,形成强制声势;坚持公诉和自诉并行,提高拒执违法犯罪制裁率,对暴力抗法行为坚持零容忍。2020年以来,移送拒执案件31件36人,判决刑罚8件10人。四是分析2016年-2019年考核退位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放大优势,补强劣势,2020年底,执行条线考核居全市第二位。
8.针对“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审理过程中,谨慎审查,对有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情形及时作出甄别,如审查原告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否具有出借相应诉争款项的能力、原告不到庭应诉且代理人对案件事实陈述不清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诉讼双方不存在实质性抗辩且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二是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案件事实存疑的,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对当事人反应强烈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或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三是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审查,重拳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对涉嫌套路贷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侦查。2020年以来,共移送虚假诉讼案件6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9件,罚款金额9万元。全面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对涉及职业放贷人相关案件开展清底式评查,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四是联合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代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律师、法律工作者签订防止虚假诉讼承诺书。
(三)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针对“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组民主集中制,紧扣权责相统一,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科学决策。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决议决定,强化党组决议执行督查工作,由政治部跟踪督查党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严肃处理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及人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晰院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其他院领导责任清单,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建立“2021年五大高地建设”项目清单,分管领导需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安排表保质保量推进工作。三是以审判执行质效数据为抓手,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2020年度,我院审执质效指标数据考核位居全市前三名。截至目前,我院18项核心办案质效指标中,居全市前三位的有12项,全市第一7项,总体质效指标向好。四是重点打造信息调研团队、融媒体团队、专业审判团队及数字法院建设团队,以专业化团队建设推进全院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我院年度考核位居全市法院第一梯队。
2.针对“党性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实行“日学周测月考”制度,开展各项学习教育40余次,组织应知应会闭卷测试,确保学习入脑入心。作出向“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最美公务员”王军宇同志学习的决定,弘扬英模精神。全面铺开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史,学习习近平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是组织“百个支部话初心、千名党员讲故事”活动,围绕党史进行征文评比和讲故事大赛;组织干警开展“重走长征路”线上健步走活动;各党支部至开展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能力。三是突出全流程智能化、数字化队伍管理理念,出台《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域数字化改革的行动方案(2021-2022)》,以全省法院办案办公一体化平台为依托,用好科技手段,实现人、案、事、物等司法资源、司法事物在线协同和优化配置。通过智能管理、数据管理,强化管理刚性,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走向纵深。四是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院干警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填报率100%,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多层面、经常性廉政约谈、谈心谈话制度,对风险隐患及时提醒,防患未然。今年,开展全方位谈心谈话230余次,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倾向的干部,强化斗争精神,做到刀刃向内,对该处理的坚决处理,绝不姑息。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方面
(一)关于“依法廉洁用权意识树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1.针对“廉政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用好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手段,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切实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二是在全院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集中政治学习、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观看本院违法违纪干警庭审视频并开展讨论,要求每名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全面自查评查涉及违纪违法干警诉讼案件,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三是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集体定的方式,在全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通过组织干警座谈会、律师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廉政风险点217条,整改措施163条,经梳理汇总,出台《路桥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每季度要求干警对照办法自查廉政风险。四是联合路桥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的规定》,明确法院工作人员与上述人员非工作需要业外交往需向分管领导、内部监督部门报备制度。五是在全院开展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清理,违规收受加油卡、礼金礼卡排查专项行动,干警及家属涉诉案件自查活动,“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
(二)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加班补贴发放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发[2018]40号)规定执行。二是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6]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浙高法[2018]216号)以及《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发放夜餐补贴,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00360元。
2.针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18年经济责任审计已对我院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我院即时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实施,对于仅凭文件通知进行用餐接待如上述接待法院系统巡查组用餐等行为坚决杜绝,明确所有接待均需附有公函,接待部门凭借来访单位的公函事先进行接待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再填写接待清单上交综合办财务部门审核。
(三)关于“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工程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自2020年起,我院对重点基建项目的方案设计、造价,施工方的选择,工程的监管、验收、审价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公开透明,兼顾效率,全程留痕,抓好项目谋划到竣工的全流程管理。二是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幕墙工程的结算审计进度,已征求发改委、财政、审计、监理等各方意见,推动该项目最后阶段结算审计的顺利完成。目前已通过第三方询价等方式确定询价结果,待施工方确认询价结果并加快结算审计。三是今后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管理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采购等相关规定执行。
2.针对“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出台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包含资产的管理、使用、报废、登记等)。二是全面盘点院内各项资产,借助省高院平台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录入固定资产信息数据、制作电子芯片标签等方式,实现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转移、盘点、清理到报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实现“帐、卡、物”相符。目前,已征求省高院意见,并制定本院设备采购及资产清理方案,并已将采购清单报区财政,进入实际采购阶段。三是明确专人任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四是全面梳理本院各项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对于历史遗留的老基建问题(办公楼、审判楼、金清法庭大楼),经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征求意见,拟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方式,对当时整体项目进行梳理,完成工程结算、工程财务决算、应收应付清理等工作后,及时将基建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并根据准确的房屋资产价值,结转为固定资产。对于新诉讼服务中心基建项目,主动推动最后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结转为固定资产。
3.针对“金清法庭违规账外领取的调解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立即停发并上缴。2019年,在区委巡察认为不当时,已立即停止领取发放相关调解补贴资金。市委巡察组反馈当日就已向领取的聘用人员立即收回未交齐的1.94万元资金,将依照上级指示予以上缴。二是组织法庭人员学习各项纪律文件,加强对法庭人员财经纪律知识的指导;对法庭食堂成立法庭膳管会,餐费总费用平摊交纳。举一反三,对法庭开展基层类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从思想上整改到位。
4.针对“部分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省高院、中院和本院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司法救助的发放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把握节点,缩短期限,提高效率。定期开展自查,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审结的35件司法救助案件,认真对照规定,仔细分析原因,逐一加以整改。同时,明确财务人员收到发放司法救助金相关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5.针对“工会财务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工会委员会在巡察反馈的当天即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统一思想,即知即改,决定对非上级法院工会或非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联合组织的文体活动,所产生的经费一律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严肃纪律,杜绝类似非工会活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对工会会员的会费未收取的问题,工会委员会2021年4月份收取相关费用23244元,已整改到位。
6.针对“涉案款物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不断规范强化涉案款物管理。2020年6月16日,我院出台了《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责任分工、操作流程,定期对滞留款进行清理,未能清理的逐笔说明理由。二是巡查反馈前,我院已就长期滞留的诉讼费、执行款、保证金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截止2021年5月15日,2016年至2019年未及时结算上缴和退还诉讼费余额为180.50万元,原因主要为当事人死亡或公司注销暂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经承办人多次联系当事人均怠于领取等;2016年至2020年12月20日未及时支付执行款余额为2644.73万元,原因主要为款项无法与案件相匹配,或当事人无法联系,或经承办人多次联系当事人均怠于领取,或当事人死亡或公司注销暂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款项需待其他案件共同处置分配等等;截止2021年3月24日,已结案未及时清退的财产保证金余额为21.24万元(大部分为早期遗留的老案款,2016年至2019年已结案但未及时清退财产保全保证金仅一笔,6100元),款项未能清退主要原因为时间久远一时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或当事人拒不提供账户。目前,我院已全部实现“一案一人一账户”,基本杜绝上述情况的继续发生。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于存在年代久远案款的清理力度,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获取当事人联系方式或账户信息,尽力实现能退尽退,应付尽付。三是刑事案件未付款为电信诈骗类案件被告人退赃款,该款项应退还被害人,但该类案件被害人查找困难,接下来对可能联系到的被害人寄送领款通知书并发还损失。经全面排查,该应发款项共195笔,涉及被害人600余人,我院已于4月底前全部寄送领款通知书,待收到反馈后及时发还款项,在反馈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公告通知被害人认领,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
7.针对“未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管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未纳入“一案一账号”管理以悬赏费居多,2021年财政新增专项经费保障执行悬赏费用支出,申请人无需另支出悬赏费用,故不再新增未纳入“一案一账号”管理的款项。二是执行局已召开局务会专项强调规范案款管理工作,即日起坚决杜绝未采取“一案一账号”管理的案款产生。三是自巡察组巡察期间提出的车辆登记信息不全面问题,执行局即知即改,已完善优化登记信息,根据院内职责分工,现综合办公室统筹设定查控车辆统一存放停车库,实现了查控到案车辆入库申请,解封车辆出入审批等全过程线上留痕。并拟定车辆登记说明,建立从查控到案到处置交付全流程登记台账。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有差距,管党治党责任有待压紧压实”方面
(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组书记全院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支部书记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支部书记等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落实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2021年党建工作要点》《路桥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清单》,以清单化工作模式推动党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议事议程,今年已召开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建设落到实处。三是紧紧围绕“抓党建、促审判、带队建”工作思路,把党的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党建工作纳入到法院“2020年度十大攻坚战”和“2021年五大高地建设”项目清单中,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原因剖析、整改落实等一系列工作,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真正达到转作风、强团结、促工作的预期效果。2021年1月29日,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班子成员深刻剖析本院相关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并从“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方面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环节,做到推心置腹、严肃坦率,开门见山、直面问题,既敢于坚持原则,指出问题,讲的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听的人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既有红红脸、出出汗的紧张与严肃,又有与人为善,加加油、鼓鼓劲的宽松与和谐。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出台《2021年党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明确主题、时间、相关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并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换届工作,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关口前移和强化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有效督促党支部按期换届、规范换届。三是落实落细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去年以来,党组书记在全院讲授专题党课3次,其他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在所在党支部讲23次党课,并做好台账记录。
4.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制定2020年、2021年党员发展计划,确保党员发展有计划,不断档,2020年发展9名入党积极分子,完成2名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二是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认识,配齐配强党建工作队伍,落实专职党务干部专司党务工作。三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问题,由于目前处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人事冻结,该问题暂时无法得到解决,在队伍教育整顿结束且组织部门允许人事调整后,及时予以解决。
(二)关于“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以及《中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人事任免、调动、处分事项,干部职务、职级、法官等级等事项,均需经过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2.针对“干部推荐程序简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人事动议环节,自2020年3月起,均通过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进行动议,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驻法院纪检监察组长、政治部主任参加,确保动议环节依法规范。三是严格落实《中共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对于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进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3.针对“重点岗位干部长期未开展交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路桥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路区委办[2017]45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后中层干部任免的通知》(路组通[2019]1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干警交流轮岗制度(试行)》,目前无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以上情形。
4.针对“干警出入境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干警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出入境证照集中管理和审批制度,全院干警出入境证照均存放在政治部统一管理。二是对三名出国超审批期限干警依规依纪予以提醒谈话处理。
(三)关于“落实‘四责协同’机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组书记、党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二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院“2020年度十大攻坚战”和“2021年五大高地建设”项目清单中,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度院党组不少于2次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听取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情况报告不少于1次。
2.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政治担当,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态度,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对可能存在的与律师交往过密、违规经济往来等违法违纪情况,彻底排查,彻底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每年院班子成员要向党组报告(部门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以部门为单位,在全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认真排查梳理部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级别、明确防控措施,建立《路桥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办法》,并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自查。四是严格落实廉政警示约谈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部门干警开展常态化廉政约谈、谈心谈话和家访夜访230余次。五是联合路桥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的规定》,明确法院工作人员与上述人员非工作需要业外交往需向分管领导、内部监督部门报备制度,并在全院开展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清理活动。
3.针对“警示教育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为为抓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巡察反馈整改等工作,引导干警拧紧思想理念“总开关”,筑牢绝对忠诚、严格公正廉洁司法的政治忠诚根基。二是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集中组织政治学习、警示教育活动40余次,观看本院违法违纪干警庭审视频并开展讨论,要求每名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并作主题发言。三是对2015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一案一剖析,将案件剖析情况作为全院警示教育的内容之一,做到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四是强化受处理人员整改的后续跟踪监督,全力配合区纪委区监委执行处分决定,并通过谈心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受处理人员改过自新。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在持续整改中发力。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整改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逐个督办、逐项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把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在健全机制中见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对巡察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三是在强化监督中守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2510785;邮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969号;邮编:318050;电子邮箱:lqqrmf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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