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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着“隐身衣”的党员补贴

  “大家看看,这个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为什么开得如此频繁?而且每次都有发放‘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在台州市路桥区委第十三巡察组组务会议上,一名工作人员拿着蓬街镇新龙村2019年期间的多张“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提出疑问。

2020年4月底,区委第十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在查阅蓬街镇新龙村账目时,还发现该村2015年的现金日记账上记着“2014年党员补贴”项目,并以每人30-50元的标准发放。这些“党员补贴”名目是什么?究竟可不可以发放?

“要看下2015年7月之后党员补贴有无继续发?因为区里2015年7月31日出过文件明确规定,党内组织生活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误工补贴和其他钱物。”区委巡察组另一名工作人员作出了解答。

随后,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分组对该村账目进行全面核查,但奇怪的是并没有发现2015年7月后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补贴的相关支出,看起来新龙村党内组织生活发放补贴的问题似乎并没有再发生。

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区委巡察组决定对误工补贴领取票据进行再次核实。经每张村民代表误工补贴的领款人签字与新龙村党员名册一一比对,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居然发现有20余次的发放票据上,领款人竟然全是党员的名字。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马上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名义向党员发放组织生活会误工补贴的行为。

为解开这件“隐身衣”的真相,区委巡察组着手对新龙村干部进行了谈话。

“你们村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有没有发放误工补贴?”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问。

“绝对不发的,现在上面三令五申,规距我们是知道的。”接受谈话的新龙村党支部委员陈某面对区委巡察组的询问斩钉截铁地说。

“现在不发,那2019年、2018年呢?”在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追问下,村支委陈某开始支支吾吾起来,甚至有了逃避问题的想法。

当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将2019年“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与党员名单一起放在陈某面前时,陈某低下了头。他承认,前几年村党员大会到会率不高,有时候甚至没有60%,为了提升党员到会率,村里就商量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名义发放党员误工补贴。

随后,在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与新龙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进行谈话时,他坦承了问题:“实在是党员到会率太低了,我出发点也是为了提升到会率,发了这个补贴后,党内组织生活的到会率有了明显提升。在村两班子会议商议时,曾经有人提出过反对意见,说上面有明文规定禁止给党员参与组织生活发误工补贴,但我最后还是拍板决定要发放这个补贴,并让相关人员做好名目‘化解’,再加上金额不大,大家就默认了这个办法。”

就这样,违规成了惯例,这种“穿马甲”给党员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的“好办法”,从2016年开始,一直延续到2019年。4年间,新龙村以每次30-50元不等,给党员发放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误工补贴共计30100元。

在弄清事情真相后,区委第十三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给蓬街镇党委。2020年6月,新龙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名义发放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误工补贴,表面上看似为了提高党组织生活到会率,实质上并不能真正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率。这种搞“小聪明式”的违规操作,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面对花样翻新的农村违规违纪问题,只有真正将巡察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对披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隐蔽性问题深挖细查,使之无处遁形,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触角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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