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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路桥区监委分别对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经查,黄志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出借自有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黄志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志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路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志明简历:

黄志明,男,汉族,1959年7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台州市椒江区东山镇党委副书记,椒江区三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椒江区三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主要负责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7月退休。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路桥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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