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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应宣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路桥区纪委区监委对台州市路桥自来水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应宣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宣方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应宣方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路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应宣方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路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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