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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巡察组进驻前紧急入账的公款

“2023年4月,蓬街镇新星村出纳罗某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银行还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十年前,该村原出纳徐某某因多次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隔十年,相似的案情再次发生。在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上,罗某某拿着党纪处分文件,满脸悔恨:“来村里工作时,我告诫自己要吸取前任出纳的教训,严守规定。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放松了思想的弦,重蹈覆辙……”

时间回拨到2022年5月,路桥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蓬街镇新星村开展巡察工作。在查阅该村财务账簿时,有几笔收款收据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组长你看,这笔厂房租金2021年2月开具收款收据,直到2022年4月30日才入账。还有这笔养虾塘的电费也一样,都是4月底在我们进驻巡察前不久才入账的。”

“仔细查查,看看有多少笔类似的收款收据。”巡察组组长察觉到这些票据中透着一丝不寻常。

巡察组发现,2019年以来,该村账务中共有17笔收款收据的入账时间晚于开具时间3个月以上,其中最长相差1年多,且有6笔款项均在4月30日同一天入账。

巡察组首先找村监会主任施某某了解情况。“村里的账目收款都是村出纳罗某某在负责。他开具收款收据的时候也说过,有些人手头紧张没有现金,等他们筹集好现金再交村里入账。”

“这两年有的租户资金比较紧,很多时候发票送过去了,几个月交不来钱。”出纳罗某某讲法和村干部的反馈基本一致。

“你看看,这6笔是你交款的吧?为什么同一天一起入账?”工作人员拿出了入账凭证。

“是我交的……有些小额资金收来,我怕麻烦就一次性存……”面对追问,罗某某却含糊其辞。

巡察组决定对存疑的每笔账目情况逐一开展核查。

“2020年养虾塘电费?我2021年年初就通过村干部交给罗某某了。”租户老孙回想道。

“村里房屋租金每年3月到期,2021年生意不好,我确实晚交了,但也应该是9月交的。”租户给巡察组翻出取款短信。

通过全面走访调查,情况逐渐清晰。罗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收款不及时、收款迟入账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因个人生活开支和银行还贷5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的事实。“反正租户交的也不及时,我就想着先拿来还一下贷款,马上还回去。第一次没被发现,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来,听说区里巡察要来,我怕被发现,就把所有的钱一次性都存回去了。”

经查明,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3.1万元。2023年2月,蓬街镇党委责令辞去其村出纳职务,同年4月,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任村监会主任、镇会计代理中心相关责任人因监督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处理。

该区纪委监委以案促改,组织各镇(街道)对全区233个行政村(居、社区)开展财务管理专项督查行动,要求高度重视村集体“三资”管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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